卷之一\人道部文字整理 · 待校勘

君相二火论

罗美853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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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于八卦居一。于六气司天独居二。人之脏腑亦二。盖天之帝人之心。皆以照临为德。其居神之物。有火象焉。此 所谓君火也。是故在天之君火。本不以火用。特以明乎帝德。故主十二辰而首出之。在人之君火。亦非以火用。特以建 极广明。故主十二官而临照之。初非以灼燔为令也。经曰。君火以明。明者。明其为照也。天之君火。临于卯。位于午。 而于司火不无热人者。以午在夏。正令自热也。人之君火。正于广明。广明之地膻中也。膻中为神明喜乐之官。清明广 大之地。为生之本。营之居。唯无精以养。则或有神飞而自焚之患。否则。清静宁谧。何爆之有。而君火之不用。从 可知矣。相火者、在天则生巳午。其官为火。正奉行天职以立暑令。不得同于君火。故谓之相火。相火虽烈。实为万物 盛长之气。若无相火。是在天之六化废其长令也。于人亦然。心胞代君行事。在三焦之中。处两阳合明之地。以应天之 夏令。而主腐熟水谷。经曰。阳明者。午也。盖以阳明当相火夏令。不言心胞。而心胞在其中。今言心胞。而不言胃。 以胃归土也。而相火之义。亦从可识矣。盖人之相火。起少阳胆。游行三焦。督署于心胞。为阳明胃腐熟水谷之功。是 火之能相在少阳耳。先辈丹溪诸公。倡言厥阳五志之火为五火。而无其名。遂以龙雷之阴火为相火。而起其说。承讹至 今。至赵献可又为相火说。喻如鳌山之灯。人物跳掷。皆赖中心之火。而大七节之旁。中为小心。为火之主。而十二官 以听命焉。不知七节之旁。中有小心者。非当肾之命门。乃心俞之出背。不可针灸。故内经提出以戒学人。非谓相火也。 且鳌山之火。本以出风。故必取之于焰。以转其轮。若据此为论。非惟不知相火。并亦不知真火矣。昙氏曰。性火真空。 性空真火。阴符曰。火生于木。祸发必克。盖阳燧真形。即在阴阳奠宅之中。而此火又在君相有形之外。于人则隐胎坎 水。朕兆风木。是谓龙雷。无事则不现。而亦不用。故水濡木柔。虽激之而不起。唯水涸木枯。气逆血沸。则势遂焚巢 燎原而不可止。此火若起。是犹反君灭相。岂君相治平之火哉。缘此火不起于子半。不循行于少阳胆。猝犯之而猝起。 正所谓火生于木。祸发必克者也。相火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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