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胎前杂症门文字整理 · 待校勘

胎孕变常记

佚名(来源未署)98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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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绝,此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记室所载,平江苏达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妇人年至五十六十而生子,如辽史所载,亟昔妻年六十,生二男二女,此又异常之尤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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