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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痧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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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子于痧也。有先用药而放刮者,有先放刮而用药者。非放与刮,治更无别法欤。曰放刮之法,犹犯伤寒太阳经症,必用羌活、麻黄等药,少阳经症,必用柴胡,黄芩等药。症有所犯,治有所宜。凡气分有痧宜用刮,血分有痧宜用放,此不易之法。至脏腑经络有痧,若昏迷不醒等症,非放刮所得治,兼用药疗之无足怪也。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痧胀玉衡》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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