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太阳篇上 / 太阳正治法第一文字整理 · 待校勘
辨伤寒受病阴阳不同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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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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