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文字整理 · 待校勘
节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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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饮食所以养生,过则伤脾,若过极则亦所以戕生者也,何则?痰火之病,始于水涸,金伤,金既受伤,则木寡于畏,其不凌脾者鲜矣。以脾受木贼,则运化之机自迟,而复不能节其饮食,以致伤而复伤。轻则嗳腐吞酸,重则痞满疼痛,病体复加,有此则亦难乎其为治也。盖欲攻积则妨正,欲温中则动火,过消导则反损脾,三者之法,岂其宜乎?况人藉水谷之气以为养,土受木贼,则不能运化精微,上归于肺输,布五脏,以养百骸,自是形日减,肌肉日消,其人即能饮能食,无乃食 而已,更何益耶?此谓调摄之一关也,可不谨哉!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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