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草部文字整理 · 待校勘

牽牛

王好古57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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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寒,味苦。有小毒。黑白二種。

《本草》云:主下氣,療腳滿水腫,除風毒,利小便。

海藏云:以氣藥引之則入氣;以大黃引之則入血。

張文懿云:不可耽嗜,脫人元氣。餘初亦疑此藥不可耽嗜,後見人有酒食、病痞,多服食藥,以導其氣,及服藏用神芎丸,及犯牽牛等丸。如初服,即快;藥過,再食,其病痞依然。依前又服,其痞隨藥而效,藥過後病復至。以至久服,則脫人元氣而猶不知悔,戒之!惟當益脾健胃,使元氣生,而自能消腐水穀,其法無以加矣。

《心》云:瀉元氣,去氣中濕熱。凡飲食勞倦,皆血受病。若以此藥瀉之,是血病瀉氣,使氣血俱虛損。所傷雖去,瀉元氣、損人,不知也。經所謂:毋盛盛,毋虛虛,毋絕人長命。此之謂也。用者戒之。白者亦同。

羅謙甫云:牽牛,乃瀉氣之藥,試取嘗之,便得辛辣之味;久而嚼之,猛烈雄壯,漸漸不絕,非辛而何!續註:味苦寒,果安在哉。又曰:牽牛感南方熱火之化所生者也,血熱瀉氣,差誤已甚。若病濕盛,濕氣不得施化,致大小便不通,則宜用之耳。濕去,其氣周流,所謂五髒有邪,更相平也。經所謂一髒未平,以所勝平之。火能平金,而瀉肺氣者即此也。

然仲景治七種濕證,小便不利,無一藥犯牽牛者,仲景豈不知牽牛能瀉濕利小便?為濕病之根在下焦,是血分中氣病,不可用辛辣氣藥,瀉上焦太陰之氣故也。仲景尚不輕用如此,世醫一概而用之可乎?又曰:牽牛辛烈,瀉人元氣,比諸辛藥尤甚,以辛之雄烈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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