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東垣先生用藥心法文字整理 · 待校勘
論藥所主
20
章节导航展开
原文保留来源字形
海藏云:湯液要藥,最為的當,其餘方論所著雜例,比之湯液稍異,何哉?蓋尹、仲景取其治之長也。其所長者,神農之所注也。何以知之?《本草》云:一物主十病,取其偏長為本。又當取潔古《珍珠囊》斷例為准則,其中,藥之所主,不必多言,只一兩句,多則不過三四句。非務簡也,亦取其所主之偏長,故不為多也。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汤液本草》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查看本书来源、版本及权利说明整理文件:83-汤液本草-王好古.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