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论症治文字整理 · 待校勘
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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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症变而为阴者.草医凉药之过也.于十一日之前.未有脓时.投温中健脾之药.如不应.为纯阴.不治.至十五日之后已出脓时.投托里温中汤及十二味异功散.轻者十全大补汤倍加参、 、桂、附以救之.须得疮热作痛.脓出食进.身温脉起为吉.所为原本于阳者.故生.
阴症变而为阳者.大方热药之骤也.虽得微肿、微红、微痛、微脓.终不似真阳红活.亦不得稠浓黄脓.其疮不久复归阴矣.所为原本于阴者.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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