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文字整理 · 待校勘

肢肉伤治不可迟

赵濂163 字原文出处

章节导航展开
原文保留来源字形

人之肢体肌肉,及手足指,设被刀斧伤落,不在毙命之处,尚有皮连或皮已断,先宜止其血,速趁血未冷,气未散,安整原位,不可稍有歪斜,即在伤口掺生肌药,外贴膏药,加以布条扎紧,不使移动,隔三四日一换,月余可痊。尚伤落之肢肉一过迟,而血枯气散,虽如法安放上药,必难接续归原。因生气已去,岂有复长之理?至接断骨,妙在手法,当考伤科书自知。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医门补要》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整理版本:维基文库《醫門補要》公开文字转录

查看本书来源、版本及权利说明

整理文件:267-医门补要-赵濂.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