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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药法

作者待考(来源未署)32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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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得其病,必当用药,如认不真,必当用术。设有瞳色不变,障翳全无,但只不见,欲见光明者,何以处之。欲与养明,反生翳障,欲与去翳,又不可磨。必须先用辅药七分,主药三分,勤点两三日,发出翳来,就与去之。如其无翳,当与敛光,觉得少有光明,便是生意。令病患慎守,内服降火养水之剂,外点散气养明之药,渐渐光明,乃是效处,不宜急速攻之。如旬日之内,光不得转,此为废疾,不可强之。或有障翳漫布,黑白不分,睹物有影,欲求分明者,何以治之。急于去翳,必损余光,一于养明,翳不得敷,必须先用主药六分,辅药四分,勤点五六日,翳不动而光略生,方施重剂。光不生而翳略薄,施药何用。凡有不识之病,不可轻诳轻诈,以致误人。少行演试之术,可行则行,可止则止,此乃善诱之意,不可拒绝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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