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文字整理 · 待校勘
食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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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曰∶饮食劳倦即伤脾。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脾胃为仓廪之官,大肠为传导之官,食伤则气滞,气滞则上不能散布精华,下不能转输糟粕。然有伤于寒物者,有伤于热物者,其在内伤,不过为泻为痢而已。若在眼目,则伤于寒者,两胞肿胀,治宜温消。伤于热者,目赤痒痛,治宜清利。若过食煎炒炙 ,必至火气上攻,则为鸡冠蚬肉,或鱼子石榴,变症不一。
治宜清利肠胃,去其积热,而诸病悉除。此症之易治者。凡在少年童稚,最多此症,惟年老久病之人,脾虚不能运化,或不能食,或知饥少食,或食入即胀。明是中虚之象,当以补法行之,谅明哲者,不至于胶柱而鼓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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