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文字整理 · 待校勘
火
20
章节导航展开
原文保留来源字形
燧火
人之資於火食者,疾病壽夭係焉。四時鑽燧取新火,根據歲氣而無亢。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杏棗之木心赤,故夏取之。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桑柘之木肌黃,故季夏取之。
桑柴火
宜煎一切補藥,勿煮豬肉及鰍鱓魚。不可炙艾,傷肌。
竈下灰火
謂之伏龍屎,不可爇香祀神。
艾火
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若急卒難備,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於炷,滋潤炎瘡,至愈不痛也。其戛金擊石鑽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饮食须知》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整理版本:维基文库《飲食須知》公开文字转录
查看本书来源、版本及权利说明整理文件:413-饮食须知-贾铭.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