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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胎论

佚名(来源未署)359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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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谓婴儿满十月而生,余究内经理,二百七十日实为定论。盖就中虚计一月,以应十个月之数也。经云∶九九为上,八八次之,七七又次之。凡人之生,禀二仪之气会合,三才之道各得其九,三九二十七,则二百七十日而生。八八者,三才各得其八,三八二十四则二百四十日而生。七七者,三才各得其七,三七二十一则二百一十日而生。

其逾十月而生者为大过,其七八月而生者为不及。大过者气血阴之有余;不及者,血气养之不足也。大抵人得中道而生,阴阳剂合,刚柔兼济;气血相和,百脉相调;心智明通,精神全备;脏腑充实,形体壮健。观其颅囟便可知矣。未周之儿,颅囟坚合,睛黑神清,口方背浓,骨粗臀满,脐深肚软,茎小卵大,齿细发润,声洪睡稳,此乃受气得全者。如二三岁,其囟尚大解开,齿发未生,手脚挛缩,膝如鹤节;或五六岁,尚不能行,身体手足瘦瘠者,此皆受气不足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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