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求嗣上文字整理 · 待校勘

交合避忌

佚名(来源未署)28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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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合,古法当避丙丁日及弦晦望日。然为艰嗣者计似可不拘。若大风大雨大雷大雾,产寒酷暑以及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霓地震之际,此天地之震怒四时不正之气,犯则损男百倍,令女得病。纵然有子,亦必癫痴顽愚、喑哑聋 ,挛跛盲眇,多病短寿,不孝不仁,此其宜避忌者一也。又日月星光之下,神庙侍寺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冢墓尸柩之傍,以及沉阴危险之地,皆不可犯,此其宜避忌者又一也。夫交合知避,则有福德大智善人降宅胎中,仍令性行和顺,家道日隆,非惟少疾,亦必聪明俊秀而多寿。若不避忌,则愚痴奸诡恶人来宅胎中,仍令性行凶险,家道日消,非惟生理残障,亦必飞灾横祸而夭枉,祸福之应验,如影响可不慎欤。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竹林女科证治》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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