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太陽經上编(五十三章)文字整理 · 待校勘
傳經四(太陽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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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见者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此定法也二日三日无不傳陽明少陽之理若陽明少陽之里證不见者是但傳三陽之經而 不傳陽明之腑也 陽明病皆腑病非經病故曰陽明之为病胃家实也胃家一实则病邪归腑终始不迁虽未尝不傳三陰之經而不 復入三陰之脏所谓陽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復傳以其陽尽而陰退也至於葛根汤證则腑病之连經而胃熱之未实者即其桂枝麻 黄二證亦陽明之經病未成陽实之腑病者也二三日中不见陽明胃家实證此为不傳陽明之腑也少陽病小柴胡證皆脏腑病之连 經亦非但是經病缘脏腑經络表里郁迫故柴胡诸證久而不罢有至八九日以及十三日且有过經十余日者若不连脏腑但在經络 则三日少陽四日已见太陰經病證五日已见少陰經病證六日經尽而汗解何得少陽一經之證如此久远而不退乎即其麻黄一證 亦少陽之經病未成内连脏腑之證者也二三日中不见少陽柴胡證此亦为不傳陽明之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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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伤寒悬解》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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