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太陽經上编(五十三章)文字整理 · 待校勘
傳經二(太陽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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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尽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针足陽明使經不傳则愈 七日以上自愈者即发於陽者七日愈之谓六日六經俱尽故至七日自愈素問熱論所谓七日太陽病衰头痛少愈也陽莫盛於 陽明陽明之經陽郁熱盛则六經俱遍而郁熱未衰虽不入腑而經邪犹旺不肯外发势必再傳六經针足陽明之經泻其郁熱则經不 再傳自然愈矣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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