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下\十二、〔用药备旨〕文字整理 · 待校勘
(十三)五脏六腑相生相克为夫妻子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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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为〕金,肝〔为〕木,肾〔为〕水,心〔为〕火,脾〔为〕土。生我者为父母,我生者为子孙;克我者为鬼贼,我克者为妻财。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假令木生火,木乃火之父母,火乃木之子孙;木克土,木乃土之夫,土乃木之妻。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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