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求嗣下文字整理 · 待校勘

抱儿法

佚名(来源未署)100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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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形骸虽具,筋骨甚柔,气质未实,如木之柔条软梗,可使或曲或直或俯或仰也。故百日之内不可竖抱,竖抱则易于受惊,且必头倾项软,有天柱倒侧之虞。半岁以前不可独坐,独坐则风邪入背,脊骨受伤,有龟背伛偻之疾。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竹林女科证治》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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