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文字整理 · 待校勘

可灸不可灸證

庞安时32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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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贲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壮,與桂枝加 桂湯。(桂枝湯内加桂枝足成一兩一分,如前法煎之。)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灸少陰七壮。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暖,反微喘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合灸不灸,令病患冷結,久而弥固,氣冲心而死。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 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内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痹,此爲火逆。若 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以知汗出而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爲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血。 不當灸而誤灸,令火邪入腹,干错五臟,重加煩而死。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伤寒总病论》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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