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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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經曰。木郁則达之。火郁則发之。土郁則夺之。金郁則泄 之。水郁則折之。然调其氣。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注内經者。谓达之吐之也。令其条达也。发之汗之也。令其疏散也。夺之下之也。令其無壅凝也。泄 之谓渗泄解表利小便也。折之谓制其冲逆也。予谓凡病之起。多由於郁。郁者抑而不通之义。内經五法。爲 因五运之氣所乘而致郁。不必作忧郁之郁。忧乃七情之病。但忧亦在其中。丹溪先生云。氣血冲和。百 病不生。一有怫郁。诸病生焉。又制爲六郁之論。立越鞠丸以治郁。曰氣曰湿曰热曰痰曰血曰食。而以香附抚 芎苍术。开郁利氣爲主。谓氣郁而湿滞。湿滞而成热。热郁而成痰。痰滞而血不行。血滞而食不消化。此六者 相因爲病者也。此说出而内經之旨始晦。内經之旨。又因释注之误而复晦。此郁病之不明於世久矣。苟能神而 明之。扩而充之。其於天下之病。思过半矣。且以注内經之误言之。其曰达之谓吐之。吐中有发散之义。盖凡 木郁乃少阳胆經半表半里之病。多呕酸吞酸证。虽吐亦有发散之益。但谓無害耳。焉可便以吐字该达字耶。达 者畅茂调达之义。王安道曰。肝性急怒氣逆。胁或胀。火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发之药。 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爲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氣在下爲飧泄。則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 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此王氏推展达之之义甚好。火郁則发之。发之汗之也。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使势 窮則止。其实发与达不相远。盖火在木中。木郁則火郁相因之理。达之即所以发之。即以达之之药发之。無有 不应者。但非汗之谓也。汗固能愈。然火郁於中。未有不蒸蒸汗出。须发之得其术耳。土郁夺之。谓下夺之。 如中满腹胀。势甚而不能顿除者。非力轻之剂可愈。則用咸寒峻下之剂。以劫夺其势而使之平。此下夺之义 也。愚意谓夺不止下。如胃亦土也。食塞胃中。下部有脉。上部無脉。法當吐。不吐則死。内經所谓高者因而越之。 以吐爲上夺。而衰其胃土之郁。亦無不可。东垣书引木郁於食填肺分。爲金克木。何其牵強。金郁泄之。如肺 氣�满。胸凭仰息。非解利肺氣之剂。不足以疏通之。只解表二字。足以尽泄金郁之义。不必更渗泄利小便。 而渗利自在其中。况利小便是涉水郁之治法矣。独水郁折之难解。愚意然调其氣四句。非总结上文也。乃爲折 之二字。恐人不明。特说此四句。以申明之耳。然犹可也。水之郁而不通者。可调其氣而愈。如經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肺爲腎水上源。凡水道不通者。升举肺氣。使上窍通則下窍通。 若水注之法。自然之理。其过者。淫溢於四肢。四肢浮肿。如水之泛滥。须折之以其畏也。盖水之所畏者。 土也。土衰不能制之。而寡於畏。故妄行。兹惟补其脾土。俾能制水。則水道自通。不利之利。即 所谓泻之也。如此说。則折字与泻字。於上文接续。而折之之义益明矣。内經五法之注。乃出自张子和之注。 非王启玄旧文。故多误。予既改释其误。又推展其义。以一法代五法。神而明之。屡获其效。故表而书之。盖 东方先生木。木者生生之氣。即火氣。空中之火。附於木中。木郁則火亦郁於木中矣。不特此也。 火郁則土自郁。土郁則金亦郁。金郁則水亦郁。五行相因。自然之理。唯其相因也。予以一方治其木郁。而诸 郁皆因而愈。一方者何。逍遥散是也。方中唯柴胡薄荷二味最妙。盖人身之胆木。乃甲木少阳之氣。氣尚柔 嫩。象草穿地始出而未伸。此时如被寒风一郁。即萎软抑遏。而不能上伸。不上伸則下克脾土。而 金水并病矣。唯得溫风一吹。郁氣即畅达。盖木喜风。风摇則舒畅。寒风則畏。溫风者。所谓吹面不寒杨柳风 也。木之所喜。柴胡薄荷辛而溫者。辛也故能发散。溫也故入少阳。古人立方之妙如此。其甚者方中加左金 丸。左金丸止黄连吴茱萸二味。黄连但治心火。加吴茱萸氣燥。肝之氣亦燥。同氣相求。故入肝以 平木。木平則不生心火。火不刑金。而金能制木。不直伐木。而佐金以制木。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此又法之 巧者。然犹未也。一服之後。继用六味地黄加柴胡芍药服之。以滋腎水。俾水能生木。逍遥散者。风以散 之也。地黄饮者。雨以润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此法一立。木火之郁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 滋润。無燥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谓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岂惟是哉。推之大之。千之万之。其益無窮。 凡寒热往来。似疟非疟。恶寒发热呕吐吞酸嘈杂。胸痛痛。小腹胀闷。头晕盗汗。黄胆溫疫。疝氣飧泄等 证。皆对证之方。推而傷风傷寒傷湿。除直中外。凡外感者。俱作郁看。以逍遥散加减出入。無不获 效。如小柴胡汤四逆散羌活汤。大同小异。然不若此方之附应也。神而明之。變而通之。存乎人耳。倘一服 即愈。少顷即发。或半日或一日又发。发之愈频愈甚。此必属下寒上热之假证。此方不宜复投。當改用溫补之 剂。如阳虚以四君子汤加溫热药。阴虚者。則以六味汤中加溫热药。其甚者。尤须寒因热用。少以冷药从之。 用热药冷探之法。否則拒格不入。非惟無益。而反害之。病有微甚。治有逆从。玄机之士。不须予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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