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下\十二、〔用药备旨〕文字整理 · 待校勘

(七)去〔脏腑〕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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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连泻心火,黄芩泻肺火,白芍药泻肝火,知母泻肾火,木通泻小肠火,黄芩泻大肠火,石膏泻胃火。柴胡泻三焦火,〔须用〕黄芩佐之;柴胡泻肝火,须用黄连佐之,胆经亦然。黄柏泻膀胱火,又曰龙火,膀胱〔乃〕水之府,〔故曰龙火〕也。

以上诸药,各泻各经之火,不惟止能如此,更有治病,合为君臣,处详其宜而用之,不可执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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