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 求嗣下文字整理 · 待校勘

断脐法

佚名(来源未署)21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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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腹中胞胎十月止,于脐中与母通气。虽出胞胎,其脐中所通之气犹未尽绝,断脐之后招风致病者有之,其法必须先用熟汤浴过,不使水气入内,然后方断脐带,则不伤水生病。断脐须将汁令尽,否则寒湿入腹,或作脐风,又须于近脐四、五寸处,以绵扎紧,以帛包裹,以口咬断,令暖气入儿腹中,此又为起死回生之妙法。

近用艾叶灸脐亦妙。所留脐带不可太长,太长则难干而伤肌,且恐引外风入腹变为脐风。亦不可太短,太短则逼内而伤脏,或致成腹痛而夜啼。只以儿之足掌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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