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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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卧復不能卧,欲出行復 不能行,或有美食時,或惡闻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增 剧吐利者,如有神祟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毒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頭不痛,淅然者, 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二十日或一月 後见者,隨證治之。 治汗後百合病,百合知母湯。 百合(十枚)知母(一兩半) 百合先洗,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漬水,别以清泉水一升半,煮百合,取一 升,去滓;又别以泉水一升煮知母,取半升,去滓;同百合湯煎至一升,溫分三服。 治下後百合病,滑石代赭湯。 百合(十枚)滑石(一兩半)代赭(半兩) 先以水漬百合一宿,當白沫出,則去其水,更以泉水一升半,煮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一升 煮滑石、代赭,取半升,去滓,合和重煎至一升,分溫三四服。 治吐後百合病,百合鸡子湯。 百合(十枚)鸡子黄(二枚) 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下鸡子黄,搅 匀,分溫三服。 治不經吐、下、發汗,百合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湯。 百合(十枚)地黄汁(半升) 先以百合水漬一宿,有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一升半,煮取一升,去滓,内地黄汁,再煮 取一升二合,溫溫分三服,中病勿更服。 治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湯洗之。 百合(一升,如前洗。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 更以水一斗,煎數沸,洗周身,慎風,仍食白湯饼,但勿與盐豉也。煮饼是切面条湯煮水淘过, 熱湯漬食之。 渴不瘥,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無黄脈者)牡蛎粉(等分) 細末,水調方寸匕,日三服。 治百合病變發熱,百合滑石散。 百合(一兩)滑石(三兩) 細末,清飲調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熱則除;已利,勿服之。 百合病见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见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见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爲逆;见陰 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爲逆。
原文出处与整理说明
本文来自《伤寒总病论》本地文字整理稿,保留来源字形及原有注释。尚未完成与古刻本逐字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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