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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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腎。相生相克。素知之矣。诸书有云。五行唯一。独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論五行俱各有二。奚独一火哉。若論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 极。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阴阳生死言之。木 有甲木属阳。乙木属阴。人身之胆是甲木。属足少阳。肝是乙木。属足厥阴。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 午而死於亥。火有丙火属阳。丁火属阴。人身之相火属手少阳。心火属手少阴。丙火生於寅而死於酉。丁火生 於酉而死於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阴。人身之腎水属足少阴。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於申而死於卯。癸水 生於卯而死於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阴。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阴。戊土生於寅而死於酉。己 土生於酉而死於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阴。人身之肺金属手太阴。大腸金属手阳明。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辛金生於子而死於巳。欲察病情者。专以时日之生旺休囚。而验其阴阳之属。如胆火旺。則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則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类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补土金者。从寄生处而补其母。是以东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爲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绝其生氣 而收藏也。返魂者。续其死氣而變化也。况水火随处有生机。钻木可取。击石可取。圆珠可取。方诸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於五行中。独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从先天之根。而与世論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独曰水養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独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独於 水中补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独升木以培土。若此之論。颠倒拂常。谁則信之。讵知君相二火。以腎爲 宫。水克火者。後天有形之水火也。水養火者。先天無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經锻 炼。不畏火。不克木。此黄钟根本。人之声音。出自肺金。清浊轻 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於肺。抑末也。今之言补肺者。人 参黄。清肺者。黄芩麦冬。敛肺者。五味诃子。泻肺者。葶苈枳壳。病之轻者。岂無一效。若本源亏损。毫 不相干。盖人肺金之氣。夜卧則归藏於腎水之中。丹家谓之母藏子宫。子隐母胎。此一脏名曰娇脏。畏热畏寒。 腎中有火。則金畏火刑而不敢归。腎中無火。則水冷金寒而不敢归。或爲喘胀。或爲咳哕。或爲不 寐。或爲不食。如丧家之狗。斯时也。欲补土母以益子。喘胀愈甚。清之泻之。肺氣日消。死期迫矣。惟收敛 者。仅似有理。然不得其门。从何而入。仁斋直指云。肺出氣也。腎纳氣也。肺爲氣之主。腎爲氣之本。凡氣 从脐下逆奔而上者。此腎虚不能纳氣归元也。毋徒从事於肺。或壮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随火寄生。即當随火而补。然而补火。有至妙之理。阳明胃土。随少阴心火而生。故补胃土 者补心火。而归脾汤一方。又从火之外家而补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阴脾土。随少阳相火而生。故补脾 土者。补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济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 言之。盖混沌之初。一氣而已。何尝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处始爲土。此後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 也。其坚者爲石。而最坚者爲金。可见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补子之义。盖肺爲土之子。先补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见金生土之义。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胜。不 得已以己妹嫁之。配爲夫妇。後归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间遇龙則化。不遇龙則不化。凡化物以龙爲主。 张仲景立建中汤。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药味酸属甲木。土曰稼穑。稼穑作甘。甘草味甘属己 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盖桂属龙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类如此。又以见木生土之 义。盖土無定位。旺於四季。四季俱有生理故及之。至於木也者。 以其克土。举世欲伐之。余意以爲木借土生。岂有反克之理。惟 木郁於下。故其根下克。盖木氣者。乃生生之氣。始於东方。盍不观之爲政者。首重农事。先祀芒神。芒神者 木氣也。春升之氣也。阳氣也。元氣也。胃氣也。同出而异名也。我知种树而已。雨以润之。风以散之。日 以暄之。使得遂其发生长養之天耳。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當敛其生生之氣。而归於水土之中。以 爲来春发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脾胃論中用升柴以疏木氣。谆谆言之详也。但未及雨润风散。与夫归 根复命之理。余於木郁論中备言之。总之申明五行之妙用。专重水火耳。 論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 之火。生於寅而死於酉。阴火者。炳烛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对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雷之 火。無形而有声。不焚草木。得雨而益炽。见於季春而伏於季秋。原夫龙雷之见者。以五月一阴生。水底冷而 天上热。龙爲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腎中相火。亦犹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致命门火衰。腎中阴盛。龙火無藏身之位。故游於上而不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 者。以温腎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阴虚火衰者。 以黄柏知母爲君。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毙。良可悲哉。若有阴虚火旺者。此腎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正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養之。不得杂 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河间所論六氣暑热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之火。得木則烟。见湿則灭。须以炭培。实以温 烬。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温養其火。而火自退。經曰。劳者温之。 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此之谓也。 空中之火。附於木中。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见。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人身肝火内 炽。郁闷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經曰。木郁則达之。火郁則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 之。則愈郁矣。热药投之。則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矿。或五金埋瘗之处。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於 外。人身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肺金氣虚。火乘虚而现。肺主皮毛也故也。經曰。 东方木实。因西方金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之火。虽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余蕴矣。 以水言之。有阳水。有阴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阳水者。坎水也。 氣也。希夷先生阴阳消息論曰。坎以一阳陷於二阴。水氣潜行地中。爲万物受命根本。盖润液也。氣之液也。 月令於仲秋云。杀氣浸盛。阳氣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於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 之动地之生也。谓之火中之水可也。谓之土中之水可也。阴水者。兑泽也。形也。一阴上彻於二阳之上。以有 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爲资生之利泽。在上即可谓雨露之水。在下即爲大溪之水。人之饮食入胃。命门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氣。上熏於肺。肺通百脉。水精四布。五經并行。上达皮毛。爲汗爲涕爲唾爲津。下濡膀胱。 爲便爲液。至於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红。周而复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爲天河水。在下 即爲长流水。始於西北天门。终於东南地户。正所谓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矿中之水银是也。在人身爲骨中之髓。至精至 贵。人之宝也。木中水者。巽木入於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 暗水潜行之道。凡津液润布於皮肤之内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许之不同。总之归於大海。天地之水。以海 爲宗。人身之水。以腎爲源。而其所以能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氣爲太极耳。此水中之五 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經曰。纪於水火。余氣可知。
↑ 《黃帝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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