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文字整理 · 待校勘

核骨踝胫辩

唐大烈570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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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枢·經脈篇》: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過核骨後。

汪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也。按張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節後内侧圆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當以張、李之注爲是,汪注未确,論詳下節。

上内踝前廉。

汪注:胫兩旁内外曰“踝”。按《字彙》“踝”字,华上声。俗有從其便者,即從旁讀作果音,谚云脚果骨,當即此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爲核骨,而以胫兩旁爲踝。夫胫者,膝以下至足之總名,俗名小腿者是也,與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胫也,故皆從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從足。若曰踝在胫下則可,而謂胫旁即踝未可也。

上内。

按“”字,張景岳《類經》及汪《類纂》李士材《知要》,皆刻從足,《類纂》注,先曰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音善,足肚也。此因誤刻從足,故其言岐疑無定。《類經》與《知要》皆注足肚曰,此注不誤,而字之從足者,皆誤刻也。按從足之“”字考諸字彙、《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脈由大指而上内踝,已交於胫,自此上行則在胫中矣,豈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若入足跟,當用下字,不當用上字,而曰“上内”矣,故知其誤刻從足也。

循胫骨後。

統繹四節,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自而循胫骨後,可知踝在之下,而胫不在之下矣。欲明經脈,必當明其部位,雖分寸不得混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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