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大意文字整理 · 待校勘

晚发

雷丰455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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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发者,亦由冬令受寒,當時未发,发於來年清明之後,夏至以前,較之溫病晚发一節,故名晚发病也。其證頭痛发熱,或恶風恶寒,或有汗無汗,或煩躁,或口渴,脉來洪數者是也。

亦當先辨其因寒因風而觸发者,始可定辛溫辛涼之法治之。但其曩受之伏寒,必較溫熱之伏氣稍輕,峻劑不宜孟浪。如無風寒所觸者,仍歸溫病論治。此宜清涼透邪法,加蝉衣、栀、壳、治之。如有變證,可仿諸溫門中及熱病之法治之。但是病與秋時之晚发,相去云泥,彼則夏令之伏暑而发於秋,此則冬時之伏氣而发於春,慎勿以晚发同名,而誤同一治耳。

或問曰:細考風溫、春溫,发於大寒至驚蛰;溫病、溫毒,发於春分至立夏,界限雖分,然與《内經》先夏至日爲病溫,不相符節。何獨晚发一病,发於清明之後,夏至以前,偏與《内經》拍合何也?答曰:大寒至驚蛰,乃厥陰風木司权,風邪觸之发爲風溫;初春尚有余寒,寒邪觸之发爲春溫;春分至立夏,少陰君火司令,陽氣正升之時,伏氣自内而出,发爲溫病、溫毒;晚发仍是溫病,不過較諸溫晚发一節也。

以上五證,总在乎夏至之先,誠與《内經》先夏至日爲病溫,皆不枘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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