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文字整理 · 待校勘

東垣景岳論相火辩

唐大烈456 字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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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垣曰:“相火者,元氣之贼也。”丹溪述之,景岳非之。論曰“情欲之火,邪念也,邪念之火爲邪氣,非相火之所爲也。”二家之说俱有詞障。夫相火者,肾中之真陽,禀自先天,爲人生之根本,云爲動作赖之以立,衰則病,息則死。

老子曰:“一”生二。”周子曰:“無極而太極,太極動静而生陰陽。”是相火一人身之太極也,太極不能無動,然動而有節,即是少火以生氣,動而無製,則爲壮火以害氣,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實一相火之所爲,豈得另有邪火也?故人之喜怒爱懼,不過五藏之本志,男女大欲,則又萬物之化醇,是皆天地間經常之理,原不至於傷生,惟狂荡無節,斯爲害耳。然相火既定位於下焦,蒸腾发育,夫能使之理勝而安,欲勝而危者,則唯一心,故心爲君火。《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又曰:“主不明則十二官危。”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大學》正心,释氏降伏其心,养生者善治其心。

則推而極之,爲聖賢,爲仙佛,守而持之,康宁壽考。若舍君而言相,無怪乎或爲元氣之贼,或爲生氣之本,意旨岐趨,則泻火補陽,争門角立,党同伐異,欲爲闡发前賢,恐先與《經》旨相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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