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正古方权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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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方自《靈》、《素》至《十金》、《外台》,所集汉、晋、宋、齐諸名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厘准之。凡云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謹考定如左。
凡古方权量,皆赵於律,黄帝律尺九寸,夏尺則加一寸而爲十寸,今木工之曲尺是也。
唐孫真人《千金方》論述针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马法六尺爲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
据此知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黄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积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净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径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厘强,共积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积。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径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不得爲侈”,且计其容积,僅五百廿二分,不应如此之小,故知傳写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厘强乘之,得二千分爲容积,云深八分者,举成数言之也。
藥升一升,容黄钟兩龠之實。以黍二百四十粒爲一兩,但黍之重,今無可考。根据《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台儀象志》,水與蜜同积異重之比例,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准测之,古一兩,今七分六厘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爲圭,半之爲一刀圭)。十撮爲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爲一合”(“合”爲“升”字之誤,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爲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爲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台》原文,俱無此五字可證。
黍一稃二米,用以量龠,取基圆滑而齐(見《考工記》轮人条下注疏中)。自劉歆變乱古法,置用,前明郑世於特觅黍,权以今平,每龠一千二百粒,重三钱,未足爲訓也(郑世子《乐書》穿凿附会,其云黍权黍量盡屬臆断,張介宾采入《類經图翼》,殊誤後人也)。
知二百四十黍爲一兩者,《千金》云:“十黍爲一铢(《图翼》謂十黍當作百黍者,非也)。六铢爲一分,四分爲一兩,十六兩爲一斤,此則神农之秤也。”
考正古权之法,先作藥升满曲尺二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钱,而推得其同积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贮一盏中,容积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钱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钱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
水二十,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钱,相乘得数三十四兩八钱,以第一率之二十爲法除之,得第四次一兩七钱四分。蜜一兩七钱四分。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测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
藥升一升,蜜今重一兩七钱四分,藥升七合,蜜今重一兩二钱一分八厘。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钱一分八厘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数也,根据上法重测之,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数。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钱一分八厘;古一兩,今重七分六厘强。
以古方参之:
麻黄汤,麻黄三兩(准今二钱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厘)。
小柴胡汤,柴胡八兩(准今六钱),分三服。(每服止二钱)。
承氣汤,大黄四兩(准今三钱),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钱半)。
白虎汤,石膏一斤(准今一兩二钱)。分三服(每服止四钱)。
藥升之容积二千分,以今仓斛之积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满千分爲一寸,曾以仓斛计之,合曲尺之寸度,积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爲今五斗,則知曲尺二寸,爲六勺七抄。
以古方参之:
半夏秫米汤,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澜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饮一小杯(杯如杯饮,约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
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钱),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煎服(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根据曲尺之寸度爲之。钱匕者,以五铢钱爲之,开元钱亦同。皆抄散取不落爲度。
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准前論一刀圭爲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积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爲方一寸匕之實,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钱(藥性輕重不等,今但就黍计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則是一“钱抄取半边耳,井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爲度。”按五铢钱與开元钱径相同,准曲尺九分,其幂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爲一钱匕之實。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爲首率,重一钱爲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爲三率,得重五分六厘爲四率,是一钱匕之重也。半钱匕者,准今二分八厘;钱五匕者,准今一分四厘也。
以古方参之:
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钱)。
桃花汤,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钱,石藥性重也)。
烧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
大陷胸汤,甘遂一钱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钱匕,准今二分八厘)。
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准今五分六厘)。
文蛤散,一钱匕(藥性较輕)。
一撮者,以三指爲度。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以古方参之:
澤术糜衔散,藥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钱七分五厘),以三指撮爲後饭(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而藥將盡矣)。
風引汤,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钱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余日爲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弹丸及鸡子黄者,准藥末一钱。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爲定。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应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应重一钱。
以古方参之:
己椒苈黄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钱,蜜丸如梧子大),饮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薯蓣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钱八分),大枣百枚爲膏,和蜜丸如弹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爲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厘,因有大枣一枚及蜜,故得如弹子大也。弹子大者,或较小於鸡子黄,然亦不甚相远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钱一分),蜜和丸如鸡子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钱,當得九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兩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汤者,即用此九钱一分之藥煎之也。寇宗疑丸藥少,汤藥多,妄謂古方如鸡子黄者,应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弹丸及鸡子黄准十梧子者,奋筆增爲四十梧子,谬也)。
备急丸,每服大豆许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爲一大豆”,合七丸计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农秤三兩爲一兩,藥升三升爲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爲一兩。”权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参之:
《外台》载《廣济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纳剥净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钱),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约存二合,配三兩六钱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台》载《錄驗方》杏仁煎,遼咳氣。杏人一升,捣,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汤,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钱,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权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肤子、蛇床子,古取陰干,今皆晒爆,爆則藥性爲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权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养,形神足者。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采爆干,尚皮不尚肉(《别錄》云:枣皮利,肉補虚,惟十枣汤取肥者十枚用之),今并不如法,宜與古不符也。惟巴豆治净,以一分得十六枚,颇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约十六枚,重分九厘)。苟能於古方中緒論求之,蛛丝马迹,非不可寻也。
以古方参之:
《千金方》治历節諸風,百節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兩),炼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钱,此最足据者。每日服三钱,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炼去六兩,适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爲一兩二钱,更無疑矣)。
《千金》治结氣,冷症积在胁下,及脚氣上入小腹,腹中胀满。大蒜去心,三升,捣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绞汁,更捣,以水三升和,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颗大,弃却(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挑颗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顿溫服,令盡(三升蒜汁,可以一顿服,升小可知)。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虑及,而频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亿以古三兩爲今一兩,古三升爲今一升,庞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汉之权量爲凭耳,於古方不相涉也。
古方以二龠爲一升,以二百四十黍爲一兩,此與劉歆所定二十龠爲升,二千四百黍爲兩者,大相悬絕,後儒誤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铜斛之式断爲古律权量,於是以古准今,遂有三兩爲一兩,三升爲一升之说,而强合於醫方之权量耳(秦汉之量,每一斗爲今之二升,見阎百詩《四書释地》及沈彤《周官禄田考》,附識於此)。
前明張介宾惑於郑世子之《乐書》,定爲古方一兩,今之六钱,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爲大谬。
李時珍云:古之一兩,今之一钱,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以古方参之:
《肘後方》治消渴,以黄连三斤(准今三兩六钱),纳猪肚中蒸服(根据景岳说,是廿八兩八钱矣,猪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後方》治中風腹痛,用盐半斤(准今六钱),熬水干,著口中,饮熱汤二斤,得吐愈(根据張則四兩八钱,能著口中耶?并能饮如许熱汤耶?)。
又《肘後方》治風毒脚氣,用硫黄末一兩,牛乳調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根据張則六钱,可作一顿服耶?)。
又《肘後方》治劳復,用干姜四兩,爲末(准今三钱),汤調顿服(根据張則爲二兩四钱之干姜,可一顿服耶?)。
《外台》载《备急方》治五尸,以雄黄、大蒜各一兩,捣和如弹丸(准今一钱三分,故适如弹子大),纳熱酒中服之(根据張則一兩二钱,能與弹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银,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饴糖,非蔗糖也),一顿(准今二兩四钱),渐渐食之,多食亦佳(根据張則十九兩二钱,能作一顿服耶?)。
以上辨古秤。
《金匱》方,解菌毒,人粪饮一升(此豈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载《集驗方》,遼水肿,用黄牛尿,一饮三升(准今二合),若不觉,更加服之(若謂是今之一升人粪牛尿,谁堪多服者?)。
《肘後方》治齿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後方》治霍乱,大渴不止,多饮則杀人,黄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饮之(若如今之一升,獨不虑其多饮而杀人耶?)。
《外台》载《崔知悌方》治血痢,锻石三升,熬黄,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准今三合三勺,日三服,豈锻石汤可多服耶?)。
《千金》术膏酒,治脚弱風虚,用濕荆二十五束,束别三尺围,各長二尺五寸,径头二寸,烧沥三斗(准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别三尺围,各長二尺五寸,径一寸,烧沥三斗(试如式取荆與竹烧之,能取今一斗之沥否?)。
《千金》耆婆萬病丸条下云:服藥取微下三升惡水爲良(若三升爲今一升,尚云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杂方云: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断(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藥耶?)。
《千金》紫菀汤云:小兒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内之小兒能顿服耶?)。
(以上辨古升)
夫以藥秤藥升,农、轩创造之法物,晋、宋以来失古意,故梁·陶贞白先生著《名醫别錄》,論用藥分劑法則,一遵神农之秤,而不用子谷黍之製。孫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根据四分爲一兩稱爲定”,亦不根据隋人以三兩爲一兩之法,其述古藥升製度下即曰:“今人分藥,不復用此”,蓋有存羊爱礼之思焉。繼此有王刺史者,講《外台秘要》,每萬必紀其所出,凡六朝諸名家所定分兩升合,皆兢兢法守,間有大升大兩,必分别注明。今良方具在,顾以权量難求,弃若弁髦,强作解事者,從而武断之,而醫宗之微旨,勢不至盡坠於地不止。
武断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伪造夏律周之郑世子也。
微旨者何?聖人治病之枢機也。升降浮沉之氣,顺者生,逆者死,但得拨之使转,即行所無事矣。故藥也者,求其中,不贵多也;求其循序,不贵速也。藥必有毒,非毒無以驭病,非節製無以驭毒。故升秤之以小爲度者,誠慎之也。
陶隐居曰: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大;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以梧子爲度。按《千金》論如梧子者(准上論重一分),以二大豆准之;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准子;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准之;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准之;如大麻者(重八毫半),准三细麻(每一细麻重二毫八丝)。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詳其用意之謹密,反謂古人禀厚,能勝重劑,則所見益颠倒矣。得吾说而通之,庶兒能师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論云:“古者,藥在土中,自养經久,氣味真實。今時藥力輕虚,人多巧诈。學人須加意,重復用藥,藥乃有力。”此亦不可不知也。然觀東垣方,藥味多而分量輕,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钱爲例,可知仍不贵多也。
古人疑汉方汤液,大劑三十余兩,小劑十余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并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又疑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圆子如梧子大,極至三十粒,汤液豈得如此悬絕?又疑風引汤一料计五十五兩,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溫服一升,觀其煮製,每只三指撮末,应料劑如此之多?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盡释矣。
古方惟百合汤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似與前说不相合,顷友人言;吾苏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产百合,僅如钱大,煮之清香絕勝,遼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爲贵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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